中新网上海5月12日电 (记者 李姝徵)记者12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当日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、奉贤区人民法院、松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。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,并处罚金1000元(人民币,下同)至6000元不等。
假借团购之名敛财,诈骗所得用于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”
4月7日,被告人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,4月7日至9日,龚某某隐瞒山姆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、其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等信息,通过微信等方式,在社区居民的微信群内发布团购信息,并在微信群内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,还向山姆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社区证明,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团居民预收钱款。
4月7日起,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,即将款项提现后充值至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”,犯罪数额共计2.2万余元,涉及被害人40余名。截至本案审理阶段,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。
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,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,综合其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后果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罚金6000元,在案违法所得2.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。